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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2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22:12: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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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2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2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攀办发〔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特设立“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市中职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职助学金”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为辅”的方式筹集。

  第三条 资助对象和条件

  “市中职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正住户口,并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民政部门口径确定的农村低保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按照民政部门口径确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三)未纳入上述第(一)、(二)类范围的下列学生:

  1、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2、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四)未纳入上述第2、3类范围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对资助对象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条件的学生实行“一免一减一补”。

  1、免学费: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学费标准;

  2、减教科书费: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的教科书费用减50%;

  3、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800元。

  (二)对资助对象中符合第(四)类条件的学生实行“一补”,即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市中职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程序

  (一)评审程序:“市中职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学后10日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填报《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生家庭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性质分别将《申请表》交由县(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民宗局分别审核(低保家庭学生须附“低保证”),即:资助对象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条件的学生交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资助对象中符合第(四)类条件的学生交县(区)民宗局审核,审核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申请表》,同时填报《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汇总表》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送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二)发放程序: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复核情况以及资助标准核定资助金额并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资助项目和标准分别落实到每个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

  第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资助情况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确保中职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对违反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资助对象不如实申报,骗取助学金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第八条 中央及省财政下达我市的中职贫困学生助学金,按照中央及省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一资助对象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安排的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3-01-23
实施日期: 2003-01-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 国家计委、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1〕90号),做好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认识到,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科技兴市的需要,是保护软件开发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软件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是加快我国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需要,也是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表明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维护和树立我国政府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自觉清理盗版软件,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和种类
  (一)我市首批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为:市政府各委办局。
  (二)首批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为:计算机办公软件,防病毒和翻译软件。今后逐步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数据库,计算机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
  三、购买正版软件的申报和采购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首批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种类编制需求计划,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由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版权局负责对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的需求计划进行核实,编制我市采购正版软件计划,经市计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二)政府部门购买正版软件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论证,并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四、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来源
  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所需资金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作为正常的办公经费开支给予保证。为了鼓励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市财政对首批集中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作为软件正版化的启动资金。
  五、更换、购买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度和检查验收的安排
  (一)2003年2月底之前,各单位将购买正版办公软件的需求计划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3月份,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审核和招标采购工作。4月份,首批单位更换完毕。
  (二)2003年4月底前,由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我市政府部门更换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5月份,对全市更换、购买正版软件工作和检查验收情况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津政办发〔2001〕90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36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2日



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
音乐会活动方案





  文化部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联合承办的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以下简称"哈夏"),拟于2004年8月6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为做好"哈夏"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哈夏"坚持"国际化方向,国家级水平,群众性参与"的定位原则,在继承历届"哈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力求做大做强,努力实现专业与业余相结合、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相结合、室内演出与广场演出相结合、文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达到中西文化荟萃、南北文化交融、促进本土文化发展的目的,把"哈夏"打造成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文化品牌和国内一流的音乐盛会。

  二、活动内容
  (一)开幕式和闭幕式
  开幕式:邀请中央歌剧院演出(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优秀演员参演)。晚会以独唱、合唱、重唱等形式演唱我国广大观众熟悉的中外著名歌曲,中央歌剧院王霞、付海燕等歌唱家参加演出,著名指挥家高伟春担任指挥。开幕式结束后,中央歌剧院再演出一台合唱音乐会。
  闭幕式:8月15日将举行大型闭幕式活动。
  本届"哈夏"的开幕式、闭幕式由省文化厅负责。

  (二)国外艺术团组演出
  1、奥地利室内乐音乐会
  2、德国演唱小组独唱、重唱音乐会
  3、美国铜管五重奏音乐会
  4、加拿大钢琴独奏音乐会
  5、德国斯克瑞德摇滚乐音乐会
  6、圣彼得堡音乐学院音乐会
  另外,还邀请韩国、俄罗斯、印度等民间歌舞表演及友好城市的艺术家参与群众性的广场文艺联欢演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烘托热烈场面。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三)国家级活动及国家级艺术团组参会安排
国家级赛事--全国流行音乐新人选拔赛。该比赛在我国首次举行,旨在促进我国流行音乐的繁荣与发展,鼓励选拔优秀流行音乐人才。比赛以声乐组合、乐队组合、流行歌手形式进行。经过北京初赛,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音乐组合和选手参加复赛和决赛。文化部负责聘请全国有关专家担任评委及评判工作,比赛结束后将举行隆重的颁奖晚会。
  邀请中国歌舞团的大型原创中国歌舞晚会《秘境之旅》参加演出。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四)"鼓舞龙江"大型鼓表演活动
  该活动是本届"哈夏"新推出的表演项目,将"哈夏"中的一天定为"鼓日",专门进行鼓表演活动,以舞鼓表演的激昂、振奋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特色,增加节日气氛和群众参与性。"鼓舞龙江"除我省、我市的区、县(市)及部队、工厂、学校各具特色的鼓表演之外,经文化部推荐,邀请了山东、山西等地的几支优秀鼓队,还专门邀请了日本、韩国鼓队,丰富这一活动的色彩,力争把这一活动打造成"哈夏"的一个固定项目和知名品牌,成为吸引国内外各类鼓表演积极参与的国际性活动。
  此项活动由哈报业集团负责。

  (五)"放歌哈尔滨"大型歌舞晚会
  晚会汇集新创作的以赞美黑龙江、歌颂哈尔滨为主题的优秀歌曲,邀请全国知名的歌唱家演唱并参加演出。优秀歌曲作品将制成电视节目播放。
  此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六)举办"同一首歌·走进哈尔滨"大型演唱会
  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

  (七)地方艺术团体演出比赛
  1、黑龙江省歌舞剧院民族音乐会
  2、黑龙江省歌舞剧院交响音乐会
  3、首届黑龙江省管弦乐演奏员比赛
  以上活动由省文化厅负责。
  4、齐燕、李红深独唱音乐会
  5、哈尔滨交响乐团交响音乐会
  6、哈尔滨歌剧院民族乐团、沈阳音乐学院民族乐团"多彩的旋律"民族音乐会
  7、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综合音乐会
  8、哈尔滨学院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会
  9、哈尔滨市中学生乐团交响音乐会
  10、哈药总厂童声合唱艺术团、广州芳村少年宫小花蕾童声合唱团合唱音乐会
  11、哈尔滨爱乐乐团音乐会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八)群众文化活动
  1、《百年故乡音乐家回顾展》
  此项活动由省文化厅负责。
  2、群星荟萃广场文化演出活动
  3、"丁香小姐"大赛
  4、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历史摄影回顾展
  5、中国·哈尔滨第四届朝鲜族民俗文化节
  6、龙江旅游摄影展
  7、"哈夏"摄影摄像大赛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做好第27届"哈夏"会的各项工作是2004年我市重点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先进文化发展的高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重要决策,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把本届"哈夏"会作为展示我市形象的良好机遇,举全市之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项演出的准备工作。市文化部门要按照文化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演出、比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全力抓好我市参赛参演的准备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各区政府和所属文化部门,要在"哈夏"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好全市群星荟萃广场文化演出等项活动。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加大对本届"哈夏"会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音乐文化氛围,使"哈夏"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产生重要影响。

  (三)做好环境、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城建、市容、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施城市"形象工程",搞好街路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哈夏"。商业、旅游、接待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哈夏"期间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对全市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要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公安部门要做好"哈夏"期间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做好旅游和经贸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旅游部门要以"哈夏"为契机,广泛邀请国内外旅游团体来哈观光、旅游,配合文化部门安排好参演及观摩人员的游览活动。经贸部门要充分利用"哈夏"带来的商机,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经贸活动。
  (五)搞好"哈夏"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铁路、民航、海关部门要为"哈夏"会的客人在购票、出入境等方面提供方便。各演出、比赛场馆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供电部门要提前检修好供电线路,确保正常安全供电。"哈夏"活动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哈夏"组委会统一要求,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四、组织领导
  第27届"哈夏"音乐会
主 席:孙家正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张左己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主席:陈晓光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东辉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孙启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程幼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石忠信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
    方存忠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组织委员会
主 任:陈晓光(兼)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程幼东(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石忠信(兼)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于 平 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白亚光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执行副主任)
    马顺强 黑龙江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张少良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执行副主任)
    张桂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执行副主任)
顾 问:程道喜 原哈尔滨市政协主席
秘书长:刘中军 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
    綦 军 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文成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秘书长:
     卢国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国强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余建军 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处长
委 员:黄振春 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
    吕章申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李 雄 文化部计财司司长
    丁 伟 文化部外联局局长
    陈志音 音乐周报副主编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梁梦阳 哈尔滨市文联主席
    张丹红 黑龙江省文联音协副主席
    刘克纪 哈尔滨市音协主席
    刘存周 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孟庆龙 哈尔滨市通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刘 涛 哈航集团第一副总经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綦 军 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副主任:余建军(兼)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处长
    许树滋 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
    程桂荣 文化部艺术司办公室主任
    邓 林 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副处长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立民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王永贵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寄鹏 哈尔滨市文联副主席
    刘彦涛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坤明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长顺 黑龙江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高 弟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组委会执行委员会
主 任:方存忠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副主任:张少良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桂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沐琳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马 彬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长斌 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
    王春莉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 莉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维绪 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
    牛黎军 哈尔滨电业局局长
    孔庆勋 哈尔滨市香坊区区长
    石永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教育局局长
    石嘉兴 哈尔滨市道里区区长
    曲维嵩 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
    朱文玮 哈尔滨市道外区区长
    刘玉润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刘世勋 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
    刘晓东 哈尔滨市审计局局长 
    刘清玉 市建委副主任、市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杜传东 哈尔滨市旅游局局长
    谷 励 哈尔滨市卫生局局长
    张国栋 哈尔滨市供热办主任
    张惠涛 哈尔滨市动力区区长
    俞滨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宫喜庆 哈尔滨市体育局局长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贾秋林 哈尔滨铁路分局副局长
    高迎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席长青 哈尔滨市财政局局长
    程颖刚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社长
    谢沛海 哈尔滨市接待办主任
    蔺相才 哈尔滨市平房区区长
    魏 伟 哈尔滨市南岗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