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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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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工业[2006]13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利于推动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和规范煤化工产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煤化工产业发展需要认真把握的几个问题
煤化工产业包括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和电石等产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煤化工产业取得长足的发展。2005年我国生产焦炭23282万吨,电石895万吨,煤制化肥约2500万吨(折纯),煤制甲醇约350万吨,均位居世界前列。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于缓解我国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供求矛盾,促进钢铁、化工、轻工和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煤化工产业发展是必要的。
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技术、资金和社会配套条件要求较高。近一时期,煤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出现了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将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一)电石和焦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2004年以来,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电石和焦炭等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抑制,但产能增长的势头并未得到完全遏制。2005年底我国电石生产能力是当年产量的2倍。焦炭生产能力高出国内市场需求7000多万吨。今年1-5月电石和焦炭产量同比仍分别增长33.9%和24.2%。焦炭价格已较大幅度下跌。根据各地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预测,2010年电石和焦炭产能仍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同时现有电石和焦炭生产能力中,很多属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无付产品回收装置,污染严重的小电石、小焦炭。
(二)受石油价格不断上涨、高位运行的拉动,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盲目发展的势头逐渐显现。2005年我国甲醇产量536万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甲醇规模已接近900万吨,拟建和规划产能还有千万吨以上。这些项目若全部付诸实施,一旦甲醇后加工生产技术和应用市场开发滞后,势必造成产能大量过剩。煤制油品和烯烃尚处在工业化试验和示范阶段,还存在技术和工程放大风险。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纷纷规划建设煤制油品和烯烃项目,目前开工建设的十几万吨规模的煤制油、煤制烯烃装置多数不够经济规模,技术不够成熟。建成后将类似小炼油、小乙烯属于淘汰之列,且这类装置投资巨大,动辄几十亿,具有较大投资风险。
(三)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产业发展速度。一些地区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以资源为手段,大举招商引资,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合理。个别企业以建设煤化工项目之名,行圈占和攫取资源之实,大肆套取煤炭资源。有些地区煤化工产业刚刚起步,现有煤炭资源就被瓜分殆尽。
上述问题对煤化工产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具体是:
(一)持续增加的电石和焦炭过剩产能,不仅造成社会资本大量闲置,产业发展大起大落,而且引发企业间恶性竞争,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经营风险显著上升。今年年初我国焦炭出口价格仅相当于2004年的一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水资源是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我国水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煤炭产地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和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保有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10。大型煤化工项目年用水量通常高达几千万立方米,吨产品耗水在十吨以上,相当于一些地区十几万人口的水资源占有量或100多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水资源保有量。一些地区大规模超前规划煤化工项目,一方面有可能形成产能过剩的局面,另一方面会打破本地区脆弱的水资源平衡,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仓促上马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的煤制油品和烯烃项目,不仅投资风险较大,也给产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我国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优质、清洁和炼焦煤资源相对较少。煤炭工业承担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短时间、高强度、大规模占用煤炭资源发展煤化工产业,既影响电力等行业的平稳发展,也加速了煤炭资源消耗,不利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煤炭生产省要高度重视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深刻认识盲目发展的危害性,认清形势、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发展全局,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正确处理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资源、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关系,谨慎决策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也要严把准入关,防范贷款风险。
二、“十一五”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
煤化工产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涉及面广,工程建设复杂,实施难度大。煤化工产业又是新兴产业,产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十一五”期间,煤化工产业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资源产地经济发展,环境容量。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加快以石油替代产品为重点的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建设规模化煤化工产业基地;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加快焦炭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积极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改造以间歇气化技术为主的化肥行业,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以民用燃料和油品市场为导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二步法二甲醚合成技术,建设大型甲醇和二甲醚生产基地,认真做好新型民用燃料和车用燃料使用试验和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工业化试验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加快煤制油品和烯烃产业化步伐,适时启动大型煤制油品和烯烃工程的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管理
发展煤化工产业对于实施石油替代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加强产业发展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产业规划。煤化工产业涉及国民经济众多部门。国家将制定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做好煤化工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在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确认之前,暂停核准或备案煤化工项目。对于煤炭液化项目,在国家煤炭液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暂停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二)产业布局。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消费市场分布较广。为促进煤炭产销区域平衡,鼓励煤炭资源接续区煤化工产业发展,适度安排供煤区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限制调入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以本地高硫煤或劣质煤为原料的项目,以及二次加工项目除外)。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缓解石油供求矛盾,扭转相关高耗能产品供过于求的局面,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其中煤炭液化尚处于示范阶段,应在取得成功后再推广;规范发展电石、焦炭等高耗能产品。按照国发[2006]11号文的要求,没有完成焦炭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核准或备案焦炭和电石项目。
(四)煤炭使用。煤化工产业是煤炭深加工产业。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必须统筹兼顾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相关产业对煤炭的需要。国家实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炼焦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优先用于煤焦化工业,褐煤和煤化程度较低的烟煤优先用于煤液化工业,优质和清洁煤炭资源优先用作发电、民用和工业炉窑的燃料,高硫煤等劣质煤主要用于煤气化工业。无烟块煤优先用于化肥工业。
(五)水资源平衡。除云南、贵州等地外,我国煤炭资源与水资源呈逆向分布。大部分煤化工产品耗水量较大。煤化工产业发展应“量水而行”,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产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煤气化和煤液化项目的建设。限制高耗水工艺和装备的应用,鼓励采用节水型工艺,大力提倡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等煤化工技术。
(六)运输安全。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煤化工产品主要消费在东部沿海地区,产销区域分割。大部分液态或气态煤化工产品具有毒性或易燃易爆的性质。煤化工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产品安全运输保障。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
(七)环境保护。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煤化工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生产过程要排出相当数量的废渣、废水和废气。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煤化工项目必须达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标准。对不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
(八)技术政策。各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焦炭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禁止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项目和电石项目,以及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和直流冷却技术的煤气化项目。煤化工项目各项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强制性规范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
(九)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从严审核煤化工项目。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对煤制油、煤制烯烃和外商投资煤化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核准制;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或将核准权限逐级下放。对实行备案的煤化工项目,各地区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严把项目审核关。
(十)风险防范。煤化工产业具有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的特征;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对项目业主实力和社会依托条件要求较高。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依托条件相对较差。发展煤化工产业不仅要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更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对于业主实力较弱的煤化工项目应慎重核准和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煤化工产业发展和项目审核工作,同时对拟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抓紧整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信贷等部门可依此开展项目审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解决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深入解决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各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通信公司,各期货交易所:
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测自改、联测自改工作已按原计划如期结束。为进一步深入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系统自测和联网测试的工作情况,填写“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并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承诺书报送中国证监会。具体报送办法如下:
(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承诺书(见附件一)和工作总结报送中国证监会。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含老基金)的承诺书(见证监信息字〔1999〕7号文件)和工作总结(见附件三),报送总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承诺书(见附件二)和工作总结(见附件三)报送总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认真查找隐患,加大工作力度。1999年下半年是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攻坚阶段,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督促,严格检查,进一步推进全行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解决。
(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源程序进行逐行复查,拾遗补缺,消除隐患,完善技术管理,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
(二)全面开始应急计划和应急方案的制定。各法人单位要明确应急计划的组织落实和技术落实,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法人单位范围内的演习,切实防患于未然。同时,在制定应急计划时,必须向当地银行、电力、电信部门提出应急需求,并提交与其相
关部分的应急方案,以便共同承担意外风险。
(三)为确保系统稳定与安全,中国证监会决定9月30日为各单位核心系统冻结日,无特殊原因,不得再进行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无关的核心系统升级和变动,系统冻结日之后,交易所将适时组织行业性应急演习(含联网测试)。
(四)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协商,证券期货业与银行业的联合测试时间原则上定在9-10月份,不晚于10月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跨行业测试的技术风险,证券期货业与银行业之间不搞全行业统一测试,拟采取以法人单位为主、分别与结算银行联合测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
通知。
(五)自10月份开始,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证券、期货行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解决情况,对确有问题的机构采取果断措施。
(六)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应依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指引,准备信息披露内容,向社会公布,并报备各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12月31日下午不开市,各单位一律不得关闭系统,主要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不得放假,交易所将组织全行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世纪测试,时间为:1999年12月31日晚-2000年1月2日上午。2000年1月2日下午恢复系统,准备1月4日的正
常交易。
三、正在分业或重组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必须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强对电脑中心的领导,保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擅自调离总部和营业部的技术人员。如因分业或重组贻误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和《规范》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
将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
四、证监会派出机构要积极督促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抓紧填写《承诺书》,认真完成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对已收到的报送材料,要组织深入分析和研究,对表现突出的公司要在核实后予以表扬;注意列出有问题公司的清单,及时与中国证监会沟通,以便进行有的
放矢的检查。同时,还要做好与当地银行、电信、供电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遵照执行,并督促其克服盲目轻敌和疲劳厌战情绪,充分估计到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周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2000年平稳过渡。
附件一:证券、期货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附件二:期货经营机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附件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公司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总结标准格式

附件一:证券、期货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为有效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交易所郑重承诺:
一、确保解决计算机2000问题所必需的人员与资金,在自测自改的基础上,指定专人,对全部业务核心系统和相关系统源程序进行细致的逐行复查、修改和测试,对源程序与现行系统不一致或源程序缺失的应用系统,要采取周密的测试、升级、替换等措施,完善、建立源程序和有
关技术文档,并对嵌入式系统进行一次清理、复查。认真做好测试、修改和复查记录,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制度,负责总体协调和处理2000年问题突发事件的现场决策;保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在应急计划的制定、演习、实施过程中,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行动。
三、由于人员、资金、措施等原因导致本所(包括结算公司、通信公司)没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责任由本所法定代表人承担。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 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附件二:期货经营机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为有效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必需的人员、资金、措施到位,依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计算机2000年问题检查、测试和应急计划制定、演习工作。
二、建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制度,负责总体协调和处理2000年问题突发事件的现场决策;保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在应急计划的制定、演习、实施过程中,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行动。
三、保证在公司重组或申请增资扩股过程中,与有关合作方就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充分协商,做出具体安排,保证解决计算机2000年工作正常进行。
四、由于人员、资金、措施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没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责任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
五、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 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附件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总结标准格式
一、组织落实
一)公司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组织机构;
二)公司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花费用及还需要的费用;
三)公司在技术力量、经费等方面是否存在困难?
二、自查自改
一)公司是否进行过总部及营业部信息系统、嵌入式系统等的全面清查,列出了所有可能存在2000年问题的系统、设备的清单?
二)是否对业务系统尤其是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源程序进行过逐行检查?
三)是否就各种系统、设备的2000年问题情况与提供此设备的有关计算机公司、证券通信公司、信息公司等进行过确认、验证?对清单中就绪状况不明确的系统、设备,采取了何种措施?
四)如果解决2000年问题工作是通过承包等方式由外单位协助解决,是否指定专人并有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展?
五)公司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有2000年问题就绪定义?何时能完成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联网测试
一)说明公司及所有营业部参加2000年问题联网测试情况,是否总部及每个营业部都至少参加了一次联网测试?
二)是否业务人员也参与测试计划的制定并参加了测试?每次测试前是否有详细的数据备份、恢复和应急计划?
三)测试中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测试流程记录并有档可查?
四)公司所属各营业部测试中发现了哪些问题?请提供这些问题的详细情况。
五)是否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改正?是否对系统的修改进行了验证、记录、存档保存?
六)是否对中国证券业联网测试以外的所有2000年敏感日期都自行组织了测试?如没有,准备何时进行?
七)是否有解决公司历史数据文件存在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计划?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四、应急计划
一)是否有应急计划制定小组?负责人是谁?应急总指挥是谁?
二)是否已制定了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内容是否包括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机房环境、楼宇、外界关联单位(如银行、电信、电力等)出现问题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三)应急计划是否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谁有权启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到应急措施涉及的行政、法律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应急措施能有效发挥作用?是否有应急计划的培训、演习、修改计划?
四)制定应急计划有哪些困难?对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交易所、结算公司、通信公司、银行、电信、电力有哪些具体需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意见和建议



1999年7月13日

交通部关于下发《关于创建卫生港、船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下发《关于创建卫生港、船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年8月15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大连港务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彻底改善全国各港、航单位卫生工作的状况,防止各类疾病通过港口或船舶造成传播、流行,促进交通系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维护国家的荣誉,我部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卫生法规,制定了《关于创建卫生港、船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经中央爱卫会、卫生部审核同意,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
创建卫生港口和卫生船队,是提高企业素质,建设文明港、船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布置,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争取早日建成卫生港口、卫生船队。对达到卫生港口或船队要求的单位,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报部考核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并授予“卫生港口”或“卫生船队”的光荣称号。

关于创建卫生港、船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改善港口、船舶的卫生状况,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确保船员、旅客和港区职工的健康,促进港口生产,保证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和有关卫生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港、船的范围,系指各港务局管辖的港区和航运企业的船舶。
三、创建卫生港、船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指生产办公、生活、行业和服务等部门的室内、外卫生)。(二)媒介生物的防制。(三)劳动卫生。(四)食品卫生。(五)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四、环境卫生要求达到:
(一)港容:
1.有专业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并有健全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卫生责任区。
2.港容整洁。港辖区内的道路、铁路、露天货场不得有垃圾、粪便、污物和污水。路面要逐步达到水泥化。
3.仓库、货场:货物要分类场放,货场的货物要垫高十五~二十厘米,离墙五十厘米以上,做到货物码垛整洁,堆放规范化。
4.港区内不准饲养家畜、家禽。
5.港区内的生活垃圾要存于有益的容器内,日产日清。
6.生产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场地,随时清除,不得积存。
(二)饮用水:供应港区和船舶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港区内排放的废水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候船厅(室):
1.候船厅(室)内应有痰盂、果皮箱、饮水、洗漱和厕所等卫生设施,经常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痰迹,果皮、废纸和污物。四壁无尘,窗明几净,无蛛网和灰吊。
2.候船厅(室)内空气质量:
(1)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
(2)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2%;
(3)细菌总数:夏、秋季不得超过3000个/立方米;
冬、春季不得超过4500个/立方米;
(4)甲、乙型链球菌不得超过36个/立方米;
(5)气流不得小于0.1—0.5米/秒。
3.人工照明不得低于100勒克司。
(五)厕所:
1.港区内的室内厕所:无臭味、无蝇蛆,便池无垢。设洗手池。
2.候船厅(室)的厕所:男厕大便池约一百五十人左右设一个蹲位;女厕所约五十人左右设一个蹲位。小便池约五十人左右设一个。(如系小便槽则以五十厘米折合一个小便池)。
3.办公室、会议室,单身宿舍的厕所:
大便池 男约二十五人左右一个;
女约十五人左右一个;
小便池 约二十人左右一个。
4.作业区旱厕所:作业区内应逐步将旱厕所改建成水冲厕所。暂时不能建水冲厕所的,应先改建成标准的三格化粪池公厕,做好粪便无害化的处理。
(1)大便池按作业区人员计算,每一百人左右设一个蹲位;
(2)小便池:按作业区人员计算,每三十至五十人设一个(如系小便槽则以五十厘米折合一个小便池);
(3)蓄粪池深,一点五米以上。粪池内无蛆,加严密盖;
(4)掏运时限:每周一次;
(5)有专人管理;
(6)设有照明设施。
(六)办公、生活区:
1.宿舍:
(1)室内整洁、无尘;
(2)室内空气清新,不超过卫生学和细菌学污染指标;
(3)卫生设施完善。
2.理发室:
(1)供理发用围布每椅配三套,每日换洗,毛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2)烫发、染发用的化学制剂,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3)理发员每人要备有两套以上理发工具。毛巾、胡刷的数量应为座椅的三至五倍,保证周转。
(4)要有理发工具的消毒设备。
(5)理发员在理发时要身着整洁的白色工作服,带口罩。
3.招待所:
(1)室内整洁,空气清新,不超过卫生学和细菌学污染指标;
(2)卫生设施完善;
(3)大厅、走廊无痰迹,果皮、纸屑和污物;
(4)被套、枕套(巾)一客一换。常住旅客一周一换;
(5)茶具一人一消毒。
(6)拖鞋一客一消毒。
4.绿化、美化:
办公室、生活区域的绿化覆盖率应占办公、生活区域面积的10—15%。
港区作业区以外的空间地区,要分期分批逐年绿化,覆盖率应占港区面积的5—10%。
5.浴池:
浴池以淋浴为主,逐步淘汰集体盆浴。
(1)毛巾一人一消毒;拖鞋一日一消毒。
(2)设洗脸池。按每十个淋浴头设一个。
(3)浴室内要设气窗,气窗面积应占地表面积的5%,
(4)室温:候洗室16°—18℃;更衣休息室23°—26℃。
浴室30°—35℃;
(5)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2%;
(6)患有传染病和皮肤病者严禁入盆浴。
(七)船舶:
1.生活垃圾存放于常盖的容器中,不得散放和向港辖区内随意倾倒。
2.货舱,在装货前,卸货后彻底清扫,做到无粪便、垃圾和污物。
3.客舱、宿舱整洁,空气清新,无垃圾污物。二、三等舱和船员宿舱的空气质量要达到候船厅(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4.客轮卧具应一航次一换。
5.厕所、浴室整洁,无臭味。
五、媒介生物控制要达到:
(一)鼠:
1.夹日法:室内外各放一百个标准鼠夹连续三天,鼠密度不超过0.5%。
2.粉迹法:在室内外和建筑物内每二十五平方米撒布一块(20×20厘米),共撒布一百块,阳性率不超过2.0%。
3.检查建筑物五十处。新鼠迹、新跑道、新咬痕、新鼠粪、新鼠洞、新鼠巢的总和,阳性率不超过3%。
(二)蝇:
1.检查全部苍蝇孳生地无蝇蛆孳生。
2.夏秋季室内无蝇。
(三)蚊:
1.检查蚊幼孳生地10000平方米(100×100),不得有蚊子孳生场所五处,阳性不得超过2处。
2.用人工小时法(指玻璃吸蚊管法)在室内外捉蚊虫。每小时不超过五只(指夏秋季)。
3.在辖区内及船舶上不得有疟蚊,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
(四)蟑螂:
在蟑螂栖息处所。用杀虫剂刺激或黑天关灯后两个小时再开灯不得发现蟑螂。
(五)跳蚤、臭虫、虱:
1.每间房屋布放粘蚤纸五张(四角各一张,中间一张),共布放一百间房屋。粘到跳蚤不超过二只。主要病媒绝对指数不超过1.0%。
2.检查宿舍一百个房间不得发现臭虫。
3.检查工人卧具、内衣、头发各一百件,不得有虱子。
(六)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港口周围四百米内设置媒介生物防护区。
1.在防护区内不得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媒介昆虫如疟蚊埃及伊蚊、白纹伊蚊、家蝇等孳生。
2.在防护区内鼠密度夹日法应保持在1.0%以下,粉迹法应在5%以下。
3.港区内凡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要有防蚊设施。
4.港区的仓库、办公室、食堂、托儿所等处要有防鼠设施和装置。
(七)媒介生物资料要求:有齐全的媒介生物区系构成的资料(鼠、蚤、蝇、蚊、蟑螂种群组成资料)及季节消长资料。
六、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病:
1.发病率:(急性化学中毒、电光性眼炎、化学性眼炎、化学性灼伤和职业病重症中署)年发病率不得超过0.8%,杜绝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其他职业病不得有新发病例发生。
2.执行国家职业病报告制度,新发职业病例报告率应达100%。
(二)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控制:
1.检测: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危害严重,曾发生职业病或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每三至六个月测定一次,必要时随时监测,其余每年测定一次,年监测率95%以上。使生产区域内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和强度控制在卫生标准范围内。
2.标准:
(1)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39)的要求。作业点合格率80%以上。
(2)噪声: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应小于85分贝(A),最高不得超过90分贝(A)。
(3)电离辐射:全身外照射的最大密许剂量当量:
直接接触人员:不得大于50MSU/年。
作业场所邻近区域:不得大于5MSU/年。
3.港口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4.劳动卫生档案健全,建档率100%。
(三)健康体检:
1.分类:
(1)就业前健康检查(含短期或临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2)作业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的要求:
(1)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按企业所在地区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期限:高温和粉尘作业及其他有毒有害作业,每年一次;
(3)体检率:90%以上;
(4)同时接触一种以上有害因素的职工,按各有害因素体检的期限进行。
(5)健康体检档案健全。建档率100%。
七、食品卫生要求做到:
(一)食品卫生监督: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2.对所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职工、托幼食堂及旅客饭店等)每年进行卫生审查和对从业人员体检一次。卫生许可证发放率100%;3.五病调离率(从事直接入口工作岗位)达100%;4.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考试考核及格率达100%。
(二)防止食物中毒:1.预防措施落实,定期填报食物中毒报告表;2.严格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3.港、船集体性食物中毒年发病率为零。
(三)防止食物装卸(运输)污染:1.防止食品装卸污染制度健全;2.设有专业监督管理人员;3.港口、船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污染事故;4.食品的运输和存放不得和有毒物品混装和混放。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坚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和地方食品卫生法规。2.有各种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3.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所在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呈报“食品企业建筑工程卫生监督核准单”。工程竣工时,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后,发给“食品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卫生验收合格证。”4.港口及船舶的食品经营单位,除领取卫生许可证外,还应达到以下指标:(1)体检率达到在岗人数的100%;(2)冷食、冷饮产品每月卫生监测一次,达标率95%以上;(3)餐、茶、酒具一用一消毒,每月卫生监测达标率95%以上;(4)调味品卫生监测每季度一次,达标率为70%以上;(5)蒸馏、配制、发酵酒每季度卫生监测一次,达标率80%以上;(6)自制品,乳及乳制品每季度监测一次,达标率60%以上;(7)食用植物油和粮食,每半年卫生监测一次,达标率在80%以上;(8)集体食堂,饭店应实行分餐或公筷公勺制。
八、传染病的预防要求做到:
(一)各港、航卫生单位应按照“传染病管理条例”,对传染病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降低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节因素。
(二)疫情管理工作:
1.有专人抓疫情管理工作。
2.对本系统医疗单位,每季进行一次疫情检查。疫情登记完整,转报及时、准确,漏报率≤5%,月、季和年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出。
(三)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1.副霍乱:
(1)在流行季节对三史可疑者粪检100%;
(2)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检”;
(3)做好外环境监测。
2.流节率出血热的发病率不得高于当地的发病率。
3.法定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不得高于当地传染病的总发病率。
4.四苗复盖率不得低于95%。
5.港区传染病疫点处理 个案调查达100%。
(四)消毒监测工作:
(1)本系统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消毒监测档案。
(2)每三至六个月进行一次消毒效果考核。
(五)托幼单位:
1.保育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率100%。
2.保育员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受训率达95%。
3.托幼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卫生及传染病管理等)。
4.凡体检中发现的五种病人,必须调离。调离率达100%。
(六)服务行业卫生:
1.浴池、旅馆部、招待所、船舶服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率100%。
3.凡体检中发现的五种病人,必须调离。调离率达100%。
九、本规定由港、航企业组织实施,卫生防疫部门除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外,并负责进行监督。
注一:五病系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注二:WHO规定的几种媒介生物调查方法和要求
(一)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达标调查方法和要求:
1.房屋指数<1.0%
有幼虫的房间数
有幼虫的房屋指百分例=---------×100
检查房间总数
2.容器指数<1.0%
有幼虫盛水器数
有幼虫盛水器的百分比=---------×100
检查的盛水器总数
3.布雷图指数( )<1.0%
容器幼虫指数(每100个房间内有幼虫盛水器
有幼虫盛水器的总数
数)=----------
检查100间房屋
注三:若不能检查港区内全部房屋,应当作随机抽样检查,其样本不少于下表所列数据。
1%埃及伊蚊指数(包括白蚊伊蚊)与新区由房屋数样、本数之间的可信限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