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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21:07: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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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1994年3月11日,国家教委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1988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在提高广大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实施《规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使《规范》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规范》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更加符合中学生的实际。现将《规范》正式颁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范》的目的意义
《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规范》的正式颁发,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有利于改善当前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有利于指导中学生在改革开放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规范》的内容
1.《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懂得中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规范》共五个方面40条,体现了对中学生在道德品质与日常行为方面的基本的具体的要求。按照由自我到他人,由学校到家庭、社会生活的顺序排列。
2.《规范》的许多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中学生日常行为方面的具体体现。因此,贯彻实施《规范》应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规范》大部分条文是从正面提出要求的,同时,也有限制性要求。目的是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以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4.《规范》中包含着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与教育。要重视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注意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独生子女的某些弱点,以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敢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贯彻实施《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知行统一,重在做到、做好。贯彻实施《规范》既要向学生讲明每一方面、每一条要求是什么,更要侧重于日常行为的严格训练。起始于知,落实于行,做到知行统一。要避免让学生简单地背诵条文的做法。
2.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长期教育、培养、训练的结果。各地各校要区分不同年龄、学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训练计划。坚持全面要求,分步实施,严格训练,点滴做起。贯彻施行《规范》要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渗透。
3.贯彻实施《规范》,要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密切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讲解《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协调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4.认真做好品德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为中学生品德评定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同时,品德评定又可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要把认真贯彻《规范》和做好品德评定工作结合起来。1988年我委颁发的《关于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88)教中字013号〕继续试行,并要注意总结新鲜经验,使品德评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实施《规范》中,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根本环节抓紧抓好。教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贯彻实施《规范》是中学德育的经常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培训骨干、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深入。
要为学校贯彻实施《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规范》全文印在《学生手册》里。贯彻实施《规范》的情况,要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通知精神原则上也适用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
附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以诉讼程序简单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各个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继承和发扬了老解放区的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正是科学地总结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并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又作了若干调整、补充,从而使这一程序更加完善。
现代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司法公正,最终落实到审判质量上。据统计,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可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质量,左右着人民法院的整体质量,因此,对如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探讨,不无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重要意义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相对第一审普通程序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着以下重要意义:1、便于当事人诉讼。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许多地区交通不便,这些客观情况给人民群众进行诉讼造成一定困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有效地为当事人减轻诉讼往返之劳,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到保护,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工作和生产的积性。2、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简单民事案件。在近年来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相比,简化了许多程序和手续。这就使一大批简单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及时的处理,从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保证办案质量。3、有利于缓解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4、有利于培养、锻炼和提高审判人员独立思考的决策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总之,正确把握简易程序,是最现成、最简便、最快捷、最直接的提高办案效率的方法之一。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临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也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在区、乡、镇常设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审判活动以及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比较复杂,涉及人和事太多,人民法院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受者,关系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异议或者重大分歧。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议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不需要做大量工作来澄清事实、消除分歧。上述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三个条件必顺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正确识别简单民事案件,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如果将非简单的民事案件视为简单民事案件,就会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影响办案质量。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上三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是法律明文禁止、绝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此外,院长、庭长、审判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各界关注且又认识不一的案件,或由于立法滞后、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无法律规定的也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笔者认为,除以上情形外,都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重在一个“简”字。但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起、应诉立案手续要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起诉方式,无论是口头起诉还是书面起诉,不能限制,也不能附加任何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起诉方式规定一般应是书面的,仅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例外,允许口头起诉。笔者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原告无论是口头起诉还是书面起诉,只要是原、被告同时到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并且是决定当即审理,只要被告不要求书面答辩,就无须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由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由原、被告在庭审中直接口头控辩。这样可以减少法院转送起诉状副本(或口头起诉要点)、答辩状副本的时间。只有在原、被告不是同时到法庭解决纠纷,或者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答辩期内解决纠纷的,才存在通知被告应诉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如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给时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则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准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可因案而异,不搞一刀切。
传唤当事人的方式要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通知(包括一方当事人代通知回去转干部交另一方当事人)打电话或请基层干部、群众捎口信的方法传唤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到庭。但遇到一方当事人拒绝到庭时,则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和有关送达的规定,用传票传唤,否则不能适用拘传、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的同志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能采取缺席判决,理由是缺席判决规定在普通程序的有关条款中。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因为从整部民事诉讼法序列上看,简易程序虽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不是完整的第一审程序。它的规定简单、原则和很不完整。如对起诉的条件、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的某些方面、案件的中止终结判决和裁定等等都无具体规定。因此不能说明简易程序章节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则应本着总则指导分则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立法精神(即除了不受限制的条款外,就是要受普通程序的其他条款限制)受总则和普通程序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庭审的方法要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从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评议宣判,一个环节也不能少,保证执法的公正严肃。那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可以随而便之任意操作呢?回答是否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原则上来说,也应在总体上按照普通程序的顺序进行。那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又如何简化庭审的方法呢?笔者认为,重点应当放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上。笔者理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不受提前三日的限制,可以随时传唤。公开审理的,可以张贴公告,也可以不张贴公告,应视个案而定,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有的人认为公告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标志,不张贴公告就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对法律的误解。适用简程序审理的都是事实比较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无须过多调查即可认定。在具体操作庭审时,双方当事陈述后,即可由审理员归纳、核对双方当事没有争议的事实,然后仅对争执的焦点,由双方举证、质证、辩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融为一体。调查后进行辩论后又可恢复法庭调查,大辩论套小辩论,边调查、边质辩、边筛选异同,边归纳认证。不局限于普通程序规定的顺序。这样可以大大地缩短庭审时间,提高效率。
四、理顺关系、走出适用简易程序认识的误区
当前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要受两种倾向的影响。一些人认为现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太宽,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认为应当加以限制;而一些人则认为审判方式改革,还应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老百姓的告状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究竟是宽了窄了,笔者认为,只在理顺以下几个关系,就可以宽窄相宜。
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案件质量和效率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笔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固然是人多智慧多,但并非必然导致案件质量高。而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虽有点势单力薄之嫌,但也不必然案件质量低。审判质量的高低,从内部因素来说,关键在于审判人员素质以及执法的监督体制是否健全。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与运用什么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具有排他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有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联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同样要有质量和效率。那种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质量应该高,效率低点没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效率应当高。质量低一点也可以的认为是错误的。无论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而且,也只有保证了质量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多、任务重、审判力量不足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只能以案件难易情况作为客观标准,决不能因任务重、审判力量不足就无限制地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否则,欲速不达,损害执法的严肃性。
再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调解和判决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调解和判决是结案的一种方式,与适用什么程序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当事人自愿,适用普通程序依法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要依法调解,在调解不成立时,无论运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无例外地适用判决。那种把结案的方式与适用何种程序乱加联系,或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可以少做调解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多做调解工作同样都是错误的。
第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审判方式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与运用简易程序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应是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审判委员会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讨论和解决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开扩思路、更新观念,理顺关系、走出误区,大胆、正确地适用简易程序,是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当前,应把推行独任审判法官资格、选用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贯穿到适用简易程序当中,明确各自权、责,使简易程序的适用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

陈文刚 兰平

关于鼻腔导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鼻腔导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鼻腔导管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鼻腔导管:软硅胶管。在鼻腔出血时,用注射器通过气阀给气囊注射消毒液,使之膨胀,从而起到抑制鼻腔出血,防止鼻腔粘膜粘连的作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牙齿美白笔:用于帮助患者在进行Britesmile光固美白治疗之后消除牙齿外表面的污渍,防止新的牙垢形成。通过从美白笔刷中溢出的5%过氧化氢凝胶达到治疗效果。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免疫吸附柱:产品由玻璃柱子连接成密封式管路,内含低密度脂蛋白(LDL)或脂蛋白a(Lp(a))或免疫球蛋白(Ig)免疫吸附剂凝胶。患者的血浆通过吸附柱后,致病性物质被吸附,有效排除患者血液中的毒素。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医用敷料湿巾:由医用纱布块浸入0.5%醋酸氯己定溶液制成,用于对外伤伤口的去污和清洁处置。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荧光素钠眼科检测试纸:高纯度荧光素钠溶液经滤纸浸润而成的角膜损伤诊断指示剂。用于角膜损伤和溃疡的诊断;眼压测定法的诊断性检查;眼外伤、角膜术后伤口渗漏情况的检查诊断。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泪液检测滤纸条:滤纸条上带有荧光素钠标示线,用于各种泪液分泌障碍的检测。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鼻中隔硅胶夹:鼻腔手术后插入鼻腔,起到加固鼻中隔,防止鼻腔粘膜粘连,进而起到止血的作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鼻泪道阻塞引流包:由鼻泪管、空心泪道探针、鼻泪道扩张器外套、鼻泪道扩张器芯杆、鼻泪道推送器、导丝、导丝钩、鼻泪管装载器、鼻泪道造影针部件组成。使用期限在30日之内。用于治疗鼻泪道阻塞,使泪液引流畅通。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呼吸同步控制器:利用特制传感器控制电磁阀开关,达到供氧时与病人的呼吸生理节律一致。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电子听诊器:把心脏、肺脏、动脉等其它身体内器官生理活动的声音,以电子的方式加以过滤放大,用于辅助医生诊断使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电磁波辐射理疗仪器:如具有调节神经和内分泌及防病功能,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气血循环机:如该产品具活血化瘀、降低血压、修复组织、减轻病变组织损伤、充血、水肿状况、疏通经络、通过经络疗法及局部疗法防病治病,提高免疫功能,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总铁结合力试剂盒:用于对被测样品进行预处理,使样品中所有的脱辅基转铁蛋白饱和。经过5分钟孵育后,将处理过的样品通过过氧化铝柱,从而将未与铁蛋白结合的铁吸附在其上。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一次性使用间隙楔:补牙时插入成型片和相邻牙齿之间的间隙达到固定成型片的目的。ABS工程塑料制作,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不接触伤口。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五、生物安全低温携带盒:用于温度敏感的血液标本、诊断试剂等物品的运输。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六、麻醉管理信息系统:预期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运行帮助医院麻醉科规范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同时达到积累病理资料、减轻麻醉医师在工作中的烦琐手工劳动,加强对病人在手术全过程的病理数据的采集并进行事后汇总、分析、研究和教学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七、双路气体流量计:由两只流量计和管路接口组成。用于医院内所供O2和N2O两种气体流量的控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从发文之日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受理该类产品的注册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