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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

时间:2024-05-22 09:46: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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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

(2001年6月12日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提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和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试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各科学部专业评审组确定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候选人名单通过互联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候选人名单(含有关内容)公布后,其所在单位应同时将候选人填写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在候选人所在基层单位(一般为二级单位:大学为本系,研究院所为本研究室)范围内予以公布,便于了解其情况的科技工作者提出异议。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异议的具体受理工作。

  第五条 提出异议期限为自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六条 受理异议的范围。
  发现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提出书面异议。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和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失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为;
  (二)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捏造数据、剽窃等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不受理下列异议:
  (一)涉及学术争论、生活作风、人事纠纷等与科学道德无关的异议;
  (二)一般的匿名异议;
  (三)对申请者进行诋毁、谩骂、人身攻击以及无实质内容的异议。

  第八条 提出书面异议,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异议者的姓名、单位,受理异议范围内的事实具体内容,证据材料。
  (二)提出异议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所在单位,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
  (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异议的受理和调查。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异议材料,认为有实质内容的,尽快会同有关科学部和计划局进行初核;
  (二)经初核发现没有问题,或认为问题较轻不足以影响资助的,该项目将按正常程序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经初核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四)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提供书面材料,经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当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时,尚未得出调查结论的,继续开展调查,但不影响正常报送评审。

  第十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听取被异议者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属于诬告、错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提出异议者严格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提出异议者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责成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负责解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政办发 [2007] 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实施统计信息网上采集(以下简称网上采集)的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上采集,是指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实行网上报送资料的统计信息采集方法。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不具备实行网上采集条件的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和先导区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信息网上采集工作。
  第五条 实行网上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单位(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网上报送。统计调查单位及统计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理解并积极支持网上采集工作。
  第六条 统计调查单位应配备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及时报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单位内部做好密码的交接,通过采集系统提供的修改密码功能完成密码的修改工作。
  第七条 统计调查单位应使用通过国家数字认证办公室认证的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保证用户身份确认和网上传送数据安全。暂时没有数字认证证书的,应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在“一证通”的推行过程中尽快安装统一的数字认证证书。
  涉密的统计信息,严禁通过网上报送。
  第八条 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统计部门在使用网上采集系统前,须做好网上采集单位名录的核对工作,确认符合网上采集的调查单位。对不符合的单位,应报市统计部门进行修正。
  第九条 市统计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备份方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网上采集的安全可靠。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统计部门应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十条 市统计部门应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方案分配网络带宽,确保网上采集的网络畅通。
  第十一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和先导区统计部门应加强网上采集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通过安装入侵监测系统及防火墙、隔离网闸,设置单位账户密码等保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和统计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控,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的网上采集数据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统计调查单位在网上采集活动中违反规定,迟报、拒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将依据《统计法》及《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的通知

国管办〔2008〕13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央在京企业,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

保障空气质量措施的具体方案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的通知要求,现提出落实方案如下:

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

北京市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业迎奥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120台630蒸吨,目前已完成改造83台382蒸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剩余37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因不具备燃气或热力等市政条件不能进行改造的,要通过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减少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切实做好在建工程污染控制

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业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快工程进度,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14600栋4000万平方米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和清洗、337栋楼房“平改坡”、410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进出京铁路沿线、首都国际机场环境整治任务。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的在建工程,包括6月底前未竣工的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以及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清洗车轮、拆迁场地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绿化5个100%。6月底前,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实施绿化、硬化100%治理。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的施工机械,对技术陈旧、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要及时淘汰或停止使用。

三、认真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

自5月1日起,在五环路以内的在建工程所用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建设单位要根据车辆状况和相应补贴政策,要求其所有人采取技术手段治理或及时更新。

6月底前完成中央国家机关“黄标车”更新工作。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北京市限制机动车出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车辆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车辆出驶台次。倡导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各单位6月底前要完成单位内部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能达标的,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一律停止使用。

四、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有印刷、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作业的单位,要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油烟污染物的宾馆、招待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五、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绿化美化工作

奥运会开幕前,重点对奥运场馆周边,签约饭店及周边,北京奥组委确定的医院、宗教场所及周边,办公场所、宿舍区、拆迁改造地区,组织开展3至4次环境卫生大扫除,组织清扫和清洗公共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努力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安排,指定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各项任务,确保控制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和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