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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韩召峰

时间:2024-07-22 22:26: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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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

韩召峰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依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
  1.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贷款不人应当履行按期、足额提供贷款人来讲,其盈利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利息的收取,所以贷款人对自己的资金使用状况都有统一的安排和完整的计划,借款人如果未珠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必然会临川贷款人资金的正常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贷款人而言,所受到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到借款的,仍需按照合同珠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01条2款。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目的。表面上,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最终目标是回收本金、收取利息,与借款用途并不相干。但实际上,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贷款、依约支付利息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措款用途,会使当事人最初共同欺遥收益京戏得不确定,井架了贷款人的经营风险。尤其是贷款人发放的某些贷款还是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会使国家的政策调控失灵。
  3.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容忍义务,在贷款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和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7月29日 生效日期1996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的科技合作和经济发展,决定缔结本协定。
  为此,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在尊重主权、民族独立、权利平等、不干涉内政和互利原则基础上,通过交流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科技经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促进两国科学技术合作的发展。

  第二条 双方将努力促进实施下列方式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
  一、交换专家相互考察科学技术成就和经验;
  二、相互邀请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参加讨论会和研究中心的活动并分享由科技活动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
  三、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共同科技研究和设计;
  四、组织并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展览会等;
  五、交换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和样品;
  六、双方同意的其它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双方将根据按本协定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鼓励两国所有研究中心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

  第四条 为保证执行本协定的规定,双方同意:
  一、根据一九五三年一月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科学与技术合作协定而成立的中罗科学与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继续进行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罗马尼亚科技部负责执行本协定。

  第五条 双方保证,根据本协定相互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情报或科学技术合作成果,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六条 参加实施本协定的专家和其他所有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七条 对实施本协定所涉及的费用条件,双方将通过其它文件商定。

  第八条 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在双方各自履行法定批准手续后,自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连续延长五年。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即行失效。

  第十条 本协定期满时,根据本协定签订的议定书,协议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尚未完成,应继续履行,直到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罗马尼亚政府代表
      钱其琛                杜·帕拉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认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

人社厅函〔2010〕9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