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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3:59: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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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有关部委直属公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整顿冻鸡出口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促进冻鸡出口的有序健康发展,我部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冻鸡实行主动配额管理。为保证配额管理的顺利实施,1997年冻鸡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截至12月31日。现将我部制定的《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稳定和巩固我国冻鸡出口市场,改善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商品范围为出口的冰鲜鸡和冷冻鸡(以下统称冻鸡)。海关商品编号分别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00和02071400。
第三条 冻鸡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和全球出口配额总量控制下的重点国别(地区)管理。对港澳地区出口冻鸡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出口配额的分配(不包括对港澳地区出口)
(一)配额的分配与调整本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进行。
(二)鼓励规模经营。根据各地方和各部委直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出口实绩、配额使用、出口卖价和商品质量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配额分配机制。
(三)配额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1.在确定1998年配额总量的基础上,参照各单位1994、1995和1996年三年的出口实绩(海关统计),计算出各单位1998年度的配额基数。
2.从1999年1月1日起,在确定当年度配额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上年度的配额基数,按其在上年度配额总量中所占比重,先计算出各单位当年度的配额基数。
3.从1999年1月1日起,对上年1-9月份配额使用率(海关统计,下同)低于全国配额平均使用率的单位,扣减其配额基数的20-50%(具体扣减比例在分配时视各单位配额使用总体情况而定,确定后的扣减比例适用于所有被扣减的单位)。扣减的配额按比例分别奖励给配额使用率高于全国平均配额使用率的单位。
各单位的配额使用率都在80%(含80%)以上时,不再进行配额的奖罚。
4.配额总量如需调整追加时,参照上述办法将确定后的追加总量,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出口卖价高,出口产品为质优名牌的单位。
(四)各单位进行配额二次分配时也应参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并且分配给每家出口企业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1000吨。配额数量在50000吨以上的单位,配额分配不得超过9家企业;配额数量在10000-50000吨之间的单位,配额分配不得超过5家企业;配额数量在10000吨(含10000吨)以下的单位,配额分配不得超过3家企业;追加配额的分配应在已核定的企业中进行。各单位分配的结果须及时抄报外经贸部(贸管司)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
(五)对使用重点国别(地区)的冻鸡配额开发新市场的单位外经贸部将在年度配额分配时予以适当奖励。
(六)外经贸部将在《国际商报》上公布获得二次分配配额的企业名单。
第五条 出口经营的协调
(一)食土商会负责对冻鸡出口经营的协调,重点要加强对冻鸡出口价格、成交和主要市场的协调。
(二)食土商会负责对鸡肉项下的整只冻鸡和冻鸡块及杂碎(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02071200和02071400)的出口合同进行审核签章。各进出口企业须将上述鸡肉的出口合同正本报送食土商会。
(三)冻鸡出口经营协调办法由食土商会制定并报部备案。食土商会应加强对冻鸡出口的后期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
第六条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
(一)冻鸡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发放。
(二)对鸡肉项下的整只冻鸡和冻鸡块及杂碎(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02071200和02071400)的出口,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食土商会审核签章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三)出口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除日本和中东市场外,向其他国别(地区)出口冻鸡,须申报冻鸡的出口商检卫生注册编号,发证机关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企业商检卫生注册编号。
(四)出口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须在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规格、品种栏内详细列明鸡肉部位名称,不得笼统称为“冻鸡块”或“冻分割鸡”等。否则,有关发证机关将不予发证。
第七条 已获商检卫生注册证书并给予卫生注册编号的工厂(场)加工生产的冻鸡,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对进口国要求工厂卫生注册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对外办理注册手续,获进口国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后产品可准出口。
第八条 对欧盟出口冻鸡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编号的申办及使用等,按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九条 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冻鸡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出口的冻鸡必须是自产产品。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冻鸡,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数量不得超过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规模,并接受中国食土商会通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一条 冻鸡的出口报关,海关凭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和商检证书验放。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对低于食土商会制定的冻鸡最低出口限价出口或劣质出口、浪费或违章转让、倒卖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以及违反本规定其他内容的企业,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按外经贸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扣减配额、暂停或取消冻鸡出口经营权等的处罚。
(二)对违反本规定发放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按照外经贸部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关于有限开放长江水上未知名尸体信息查询的建议

张杰


  一、长江未知名尸体处置现状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长江航运公安局是长江上未知名尸体处置工作的主办单位。据有关资料和业内人士估计,近年长江上经统计加上未纳入统计的未知名尸体年均出现千例左右,上下游分布不均。长航公安局全线未知名尸体查明率以及从水尸当中发现命案的查破率都有所提高,但查明率和查破率似乎还有提高空间。水上未知名尸体处置工作的重要一环就是要查明尸体来源,尸源清楚了,对尸体死亡性质的确认会有帮助,后续工作往往容易做。毋庸置疑,公安部包括交通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对未知名尸体的处置是十分重视的,并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建立全国无名尸体信息系统、交通公安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交通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长航公安机关DNA实验室等,相关系统中已经储存了大量数据。实践中除有直接线索查清尸源外,长航公安实战单位常见做法主要是搜集各类媒体上有关寻人启事、接待寻尸来访群众、张贴散发寻找尸源启事、报刊上刊登启事,发放协查通报,广泛走访群众等,但通过互联网登载寻尸源启示却鲜有尝试。笔者认为,现在应该是考虑在互联网上有限开放尸体信息查询的时候了。 
 
  二、有限开放长江未知名尸体信息查询的必要性、可行性 
  在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无论从政治、法律、社会,还是技术、经济、效率层面看,在互联网上有限开放长江上未知名尸体信息查询无论对长航公安机关还是社会公众都十分必要、有利,也是可行的。
1、 从政治层面看,符合我国政府一贯重申的建立责任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立场。长江水上未知名尸体从近年处置情况看,大部分呈现出非犯罪因素,极少部分涉嫌犯罪。非犯罪因素的死亡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地震等)、一般性质的船舶肇事、不慎落水、自杀、救人等。这些死者家属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落水者或失踪者。有的寻找到了,有的恐难以寻找到。由于长江上尸体受水流、温度及其他因素影响,绝大多数会往下游漂流,(及个别由于?水原因原地不动,还有由于船舶拖挂带到上游),短的发现地距离落水地几公里几十公里,长的据报道达到1200公里;除长江干流外,还有部分尸体是从支流漂到长江,这给死者家属及公安机关寻找失踪落水人员带来巨大难度。死亡者寻找不到对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无疑会带来相当副作用。死者婚姻、财产、继承、抚养扶养、索赔等问题往往会波及众多人员、家庭或单位。成为进一步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在互联网上有限开放尸源信息查询可为及时查清尸源提供有效途径,阻断社会矛盾的集聚。
  2、从法律层面看,符合我国宪法、信息公开法规的规定。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尊重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肯定了公民享有知情权。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查明死者尸源无论对死者还是死者家属都是莫大的尊重,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长江水上死人情况的发生,会引发一系列相关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变更调整,比如婚姻关系、财产、继承、抚养扶养包括赡养、赔偿等等,涉及死者、家属以及相关他人或法人的直接的切身利益。寻找尸源的过程就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过程,实际上公安机关包括死者家属双方都会通过各种途径双边查找。
  3、 从社会层面看,符合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众的心理预期。近些年,公安部有限开放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给银行、保险、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提供了巨大便利,也给老百姓因私查询提供了方便,受到各界广泛欢迎,提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另外,自然灾害、矿乱、空难、沉船、重大交通事故等公共事件,主流媒体第一时间介入,有关管理机关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应大多正面。当今国人与信息封闭的过去相比应该说都具有相当的心理承受能力。汶川地震死难者众,中央政府面对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选择了公开信息,率全国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调动全国资源迅速恢复重建,这种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公共政策的选择,赢得了人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理,绵延数千里的浩瀚长江水系,由于各种原因经常死人尽管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但也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没必要在公众面前遮遮掩掩,有限公开信息只会增加社会公众对长航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长航公安机关的警察的确在默默地做着常人不了解、家人不理解、社会少关注的工作。
  4、从技术层面上看,将内部网上的相关未知名尸体信息筛选过滤,择其要者如尸体照片、体貌特征、衣着、身高、随身物品等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外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布,应该不是难事。地方公安机关外部网站交管平台的许多栏目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为公众提供的车辆、驾驶证等查询极大方便了群众。与传统媒体比如报纸、电视、电台相比较,互联网查询方式对普通百姓而言选择性更强,信息留存时间更长,影响范围更大,查询更为方便快捷,准确性更高。
  5、从经济角度看,有限公开信息可以有效减少死者家属和公安机关的相关查找成本。公安机关在实践中要查清尸源除有直接线索的,往往颇费周折,如同大海捞针,各种方式齐上阵,往往要消耗巨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涉嫌命案,一个个案要查清办结往往花费十几数十万。有限的经费和其他公共资源让有关基层公安机关维持正常工作都捉襟见肘,要求公安机关主动对每起水上未知名尸体倾尽全力去查清楚恐不现实。另方面,死者家属单方面查找也往往花费不薄,甚至根本无从查起。用互联网有限公布的形式,几近零成本将公安机关和家属、知情者有效链接,从经济上看对各方都是有利划算的做法。除初期相关服务器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编写相关程序外,日常维护运行成本与过去动辄电视、电台、报社去登启示,海量大面积走访,殡仪馆长期存放尸体等相比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6、从效率上看,外部互联网信息渠道与内部信息渠道及传统相关信息获取渠道相比,在获取有效信息方面或许更为高效快捷。凭借长江航运公安局下属沿江十六个分局的现有警力和装备水平,沿江发生的水上未知名尸体基层分局可以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发送长航公安局,长航公安局进行甄别后可以最快速度在外网挂网,有效缩短公众的查找时间,并且不受空间地域限制。当然,做这一工作还需要对长航公安局外网进行必要的正面宣传,如果沿江公众认同了长航公安局外部官网,笔者以为会极大提高尸源的查明率,并提升查明速度,有效节省社会资源。还有可能将沉睡内网信息库的大量过去未查明的尸源进一步查清,使警察经过大量艰苦工作积累的资料得到二次发掘利用。

  三、 有限开放查询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总体看,笔者认为有限开放查询利大于弊。如果选择有限开放查询,可能带来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是对于潜在的犯罪分子而言短期内或许会增加选择杀人抛尸长江或在江上杀人。不过这种风险也应该是可控的,如果通过开放查询能够有效迅速查明尸源从而有力打击此类犯罪,将会对有这种倾向的潜在作案人造成震慑,相关案件会逐步减少。80年代“二王”恶性案件发生,公安部首次在国内突破传统做法,大面积发放悬赏通缉令,在当时无疑具有挑战精神;尽管当时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恐慌,民众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也不无怀疑,回过头来看,这种做法无论对当时追堵击毙“二王”,还是对后来通缉令发放的常态化都有不可忽视的划时代的启动意义。公安工作墨守成规,不适时创新,只能是累死警察,浪费资源,各方面都难以讨好。
  二是选择有限开放,短期内舆情民意对未知名尸体查清率较低估计会有疑问。但是综合来看,通过推行这一举措,加上及时跟进的相关介绍、解释工作,以及查清率的提高,会增加社会公众包括众多外界管理层对长江上未知名尸体查找工作难度的了解、理解和关注,这对长航公安进一步改善、规范未知名尸体处置工作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各方面只有了解理解了才会谈得上在信息、人才、资金、装备上给予相应支持帮助,警方和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才会指日可待。如果所有未知名尸体的处置足够高效、规范,查清率快速上升,难说不是长航公安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的一项独特品牌。关门做自己的事,一味要求自己的民警出力流汗,搞大会战,在现代社会恐有些落伍了。需要说明的是,推进有限开放查询并不是排斥传统的查找方式,两者需要并重,发挥出各自长项。
  三是选择有限开放,对于部分死因难以确认的个案会给相关公安机关带来相应麻烦。水上未知名尸体的死因复杂,由于长航公安机关目前只建立了DNA实验室,相关其他实验室尚未建立,在死因鉴定上面临一定困难。是先等人才、技术、装备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再有限公开?还是先公开并同时或后续推动相关条件的逐步完善?两相权衡,我觉得应选择后者,理由在于从实践情况看我国行政决策机制决定了资源配置有个按重要性必要性先后排队,并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的原则。在有关方面并未意识到相关条件的急迫性的时候,或与其他部门需求相比较处于劣势地位时,要在有限的政府支出预算中划出一块给长航公安机关恐怕不是三朝两夕能解决的,而越往后推堆积的问题麻烦或许越多;如果选择先有限公开信息同时通过各种正规渠道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从长远看是有利于长航公安处置未知名尸体工作的。至少公开后尸源查明率会有所上升,还会消化相当部分过去遗留的问题,从中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帮助破获积案。随着社会各界对长航公安水尸处置工作的了解、困难的理解,反过来舆情民意也将会对相关管理层的决策施加影响,加快相关条件改善的进程。


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 张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8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民委:

  你委《关于建议增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卫生部兼职委员的请示》(民委报[2004]3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为: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研究、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药工作,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同意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